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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氢能科学与工程等两个自主设置交叉学科通过国家备案的通知

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》(学位〔2009〕10号)、《授予博士、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》(教研厅〔2010〕1号)等文件精神,为保证我校学科、专业自主设置的科学性和严肃性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了《华北电力大学授予博士、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》(华电校学位〔2011〕2号)并下发了《关于做好授予博士、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》(华电校学位〔2011〕12号)。按照上述文件精神,通过相关自设学科申请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报、校内论证、校外专家组评议、教育部信息平台公示、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、国家备案等申报程序,我校储能科学与工程、氢能科学与工程等两个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已通过国家备案。

请各相关单位充分做好招生培养的准备工作,切实保证以上两个学科招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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